各基层党委(党总支)、党政群各部门、各教学(教辅)机构、校直各单位:
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党务印章的管理,规范印章刻制、备案等各环节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印章刻制
(一)经批准设立的基层党委(党总支)、党群部门的印章,需提交备案表和机构设置相关文件,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同意,党委办公室备案后刻制。
(二)遗失的印章,需提交备案表和情况说明,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同意,党委办公室备案后刻制。
(三)损坏的印章,需提交备案表和旧印章,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同意,党委办公室备案后刻制。
各单位不能自行刻制印章,印章刻制须指定专人负责。
二、印章启用和停用
(一)新印章启用前,须将印模报党委办公室备案。
(二)机构更名、撤销后,作废的单位印章应立即停用,并交党委办公室封存保管。
附件:
1.党务类印章刻制备案表
2.党务类印章刻制备案流程图
中共开云app官方版入口委员会办公室
2018年4月10日